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事务所评选办法》)、《江苏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优秀注册会计师的首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3年8月底前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事务所评选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参加先进会计师事务所评选。
二、《注册会计师评选办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连续3年以上”的规定,本次评选是指“2002年8月底前注册并每年年检通过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按《事务所评选办法》和《注册会计师评选办法》的要求,本着自愿原则,于今年8月底前向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相关材料(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给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会计师事务所除上报《事务所评选办法》规定材料外,还应同时上报300字以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包括批准时间、人员构成、资质情况、获奖情况等。
五、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按规定进行调查(应取得工商、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证明)审核评议后,在当地以适当形式将候选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和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示,并于10月15日前材料上报给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调查和公示,并召开评选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和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整个评选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七、在申报与初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联系,联系电话:025-83306237,联系人:吕宗才。
特此通知。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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